一级指标 |
二级 指标 |
计分办法 |
7.交流合作 |
7.1 |
重视国内合作工作和校友工作。有国内合作工作(校友工作)领导小组(2.5分);有学院校友分会(2.5分)。有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分管(2.5分);有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(2.5分)。 |
7.2 |
年初有国内合作工作和校友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(3分);对一院一县一校一企一厅局(处)“五个一”工作有详细安排,明确拟联系的县、高校、企业、厅局(处)及对应走访时间和完成目标、责任人(3分);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相关会议部署工作(每次2分,共4分)。 |
每学期有书面总结报告(每次2.5分,共5分);根据学校工作需要,及时提交有关成果数据和支撑材料(3-5分);有较为详细的交流合作信息数据统计资料(5分);有较为详细的校友信息数据统计资料(5分)。 |
7.3 |
积极走访和接待所联系的县(市、区)、高校、企业、厅局(处)(每次1分),每参加1次学校层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(1分),每接待一批来校研学的中小学师生或企事业单位团队(1分)。此项最高合计10分。 |
联络走访校友(每次0.5分,最高计2分);校友论坛、报告、班级返校聚会等活动(每次2分,最高8分)。 |
7.4 |
学院与地方、企业新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合作基地(每个5分);对外合作有横向项目或合作工作取得实质性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(每项5分);推动县(市、区)、大型企业和学校层面达成战略合作(每个5分)。此项最高合计25分。 |
积极挖掘校友资源和社会资源(2.5分);所在学院校友或联络校内外各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基金会、相关部门、所在学院进行捐赠,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捐赠、图书捐赠、物资捐赠等(2.5分)。 |
7.5 |
有校内外媒体正面报道(每篇1分,最高5分);有合作单位正面评价(2.5分)、社会各界正面评价(校友、社会评价2.5分)。 |